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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2-07-19 14:35

《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体育 工作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部署,推动群众体育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持续健康开展、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群众体育工作安全风险防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地方各级体育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给群众体育工作带来的安全风险和挑战,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摆在群众体育工作安全风险防控的突出位置,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和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统筹发展与安全,对标对表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明确要求,深入开展群众体育领域安全风险排查和防控,尤其是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举办中的各种安全风险隐患,未雨绸缪,增强应对风险、处置化解风险能力,推动群众体育高质量发展,使群众体育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民生事业改善。

二、认真做好公共体育设施安全有序开放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部署,指导公共体育设施有序开放、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体育总局研究制定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有关群众体育工作安全风险防控要点》(以下简称《防控要点》,见附件)。地方各级体育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要按照《防控要点》要求,督导公共体育设施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等实际,做好控制人员流量、保持环境卫生、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员工管理等工作,积极稳妥地向社会开放。符合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要充分发挥对卫生防疫的功能价值,配合属地疾控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场馆使用效益。

三、全面加强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地方各级体育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要统筹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和安全生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在筹办赛事活动时认真落实《防控要点》各项要求,按照“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加强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要根据赛事活动的不同类别和规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赛等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要加强赛事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排查,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保证赛事活动举办做到“五有”: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疫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措施。要优化赛事组织,简化开闭幕式、颁奖仪式等赛事环节,减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地方体育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信息收集工作,掌握赛事活动举办情况,制定年度体育赛事活动服务指导目录,加强赛前研判、赛中指导、赛后评估。

四、大力推进“互联网+体育”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体育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居家健身、“全民健身线上运动会”和“奔跑吧·少年”线上活动等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社会反响良好。实践证明,用好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应对风险挑战、保持工作不断线、提升工作效率、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有效途径。地方各级体育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要认真总结梳理前期开展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多渠道、多手段宣传推广居家科学健身方式方法,举办形式多样便于群众参与的全民健身网络赛事、达标测试活动。要将青少年作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重要人群,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持续开展好“奔跑吧·少年”线上系列活动,通过健身打卡、体育教学、云端分享等形式,辐射带动广大儿童青少年及其家庭参与全民健身。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运动项目特点,加快推进“互联网+体育”,优化完善线上工作环境,推动构建国家、省、市三级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平台提供健身设施查询预定、体育赛事活动报名、健身指导等服务,推动形成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机制。

五、更好地发挥运动促进健康作用地方各级体育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运动健身对提高免疫力、增进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的独特作用,在落实好安全生产和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提升科学健身指导工作水平。要积极组织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志愿服务和健身指导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传授常见慢性病运动干预项目和方法。同时,要督促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开展工作时加强自我防护,适度适量地进行健身指导,避免给社会体育指导员自身和健身群众造成运动损伤,鼓励他们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健身指导。要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开辟运动促进健康专题专栏,普及运动促进健康知识。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运动项目实际,加快推进体卫融合,推动建立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健康中国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有关群众体育工作安全风险防控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部署指导公共体育设施有序开放、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保障群众人身安全,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公共体育设施开放

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应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在新冠疫情防控方面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控制人员流量

推行预约测温验码。进入相对封闭场所的健身人员应进行本人信息扫登记,“绿码”方可准入。对拒绝接受扫码、体温检测或体温异常者,应进行劝退,谢绝入场。

落实人均运动面积要求。滑雪、滑板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滑冰、轮滑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人工泳池人均游泳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其他室内运动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

加强开放期间场地巡查和人流动态监控,防止人员聚集。体育项目培训、健身辅导、团体操课等集体活动在保证人员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按照健身场地最小人均运动面积要求确定人员规模。应通过电话、微信、APP、小程序等预约方式进行客流限制,引导顾客分时段锻炼,避免人群聚集。

(二)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加强通风。室内场所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每天早、中、晚至少开窗通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有条件的室内场所可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加强室内空气流动。如使用集中空调,应在开启前检查设备确保运行正常,确保新风取风口与排风口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加强消毒。公共体育设施运营方应地疾控部门的防疫消毒要求,每天定时对公共设施设备及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走廊、扶梯、座椅、公共卫生间及手经常触摸的地方等)进行清洁消毒,定期对健身场所、卫生间、公共淋浴间等进行消毒,做好记录。有条件可在电梯口和服务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公共卫生间配备足够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及时清理垃圾,设置口罩专用垃圾收集箱。

(三)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和准备

公共体育设施运营方应建立科学、规范、及时、有效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发现有新冠肺炎症状人员,应立即采取暂时隔离措施,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疾控部门将相关人员转运至发热门诊排查救治;在有症状人员被诊断为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后,配合疾控部门做好处置工作,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四)加强员工管理

公共体育设施运营方应加强员工管理和教育,督促员工严格遵守所在地防疫相关规定,在工作场所和住所落实防措施,配合疫情处置。建立员工健康状况动态监测制度,督促员工积极接种疫苗、定期接受核酸检测。员工在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

(五)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公共体育设施开放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人员流动性强、空气流动性差的游泳场馆体育场所,应纳入属地重点场所环境检测范围,定期进行环境核酸检测。公共体育设施运营方应积极接受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依法依规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应注意保障老年人健身权益,为老年人提供电话预约服务或在白天时段有空场情况下免预约入场。

二、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举办

要认真落实运动项目办赛指南及其他关于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根据线上、线下不同赛事活动特点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做好以下工作。

1.压实赛事活动举办各方责任

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2021〕3号)关于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的通知》体规字〔2022〕3号各项要求,将疫情防控、安全风险防范放在组织工作的突出重要位置主办方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赛事活动举办方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赛事活动安全监管责任承办及场地设施运营方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赛事活动实际情况,限定参与人员范围,加强对参赛人员健康状况审查积极引导、指导赛事活动参加者服从组织者的管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做好身体健康检测、信息登记等工作。

    (二)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制订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配齐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严格落实通信、安全、交通、卫生、食品、应急救援、消防等安全措施,确保出现紧急情况能够迅速处置。对赛事活动的所有参与人员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实名制管理,实行“健康码”绿码准入制度,做到核酸检测全覆盖,加强每日健康状监测,并根据属地相关要求进行必要的申报或者登记。根据赛事活动规模、项目特点、人群密度,配备足够数量的医护人员和防护物资,对相关人员进行个人防护、消毒程序、测温登记、异常情况处置等培训,并加强对与赛事活动相关的住宿、饮食、交通、比赛场地、比赛器材等的隐患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各比赛场地要认真落实测温验码、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三)坚持分类指导和动态调整

根据各地疫情风险等级变化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完善赛事活动举办日程、举办规模。疫情风险处于中、高等级地区、近期出现本土病例的城市不得举办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低风险地区在科学评估疫情风险坚决贯彻安全风险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经属地政府和疫情防控领导机制审核评估后有序组织开展群众体育赛事动。赛事活动举办条件发生变化时,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及时对赛事活动作出相应调整。

    (四)建立健全“熔断机制”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赛事活动突发事件应,督促赛事活动组织者密切关注气象、水利、地震、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发出的预警信息及有关灾害、事故信息,加强防范参与人数较多、人身危险性较高或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赛事活动,遇有直接或可能与赛事活动举办相关联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时,应启动“熔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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