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时间:2023-12-12 12:42
关于配合做好游泳救生员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_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中心
各省、区、市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的通知》(游泳字〔2009〕144号)要求,为配合做好游泳救生员注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游泳救生员注册管理工作的意义
游泳救生员是关系到游泳者生命安全的特殊职业,因此在游泳救生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之后实施年审注册管理,是有效确保救生员人业人员保持基本工作素质的重要举措,各鉴定站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意义,配合做好救生员注册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工作程序与要求
(一)各鉴定站在2009年6月8日以后组织开展的各批次游泳救生员考核鉴定活动中,要组织好游泳救生员职业技能鉴定申报人员填写《中国救生协会救生员注册证书信息表》(以下简称《注册信息表》,见附件)。
(二)各鉴定站同时将考试合格人员《鉴定申请表》及《注册信息表》等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总局职鉴指导中心;总局职鉴指导中心在收到全部材料后,将合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下发至各鉴定站。
总局职鉴指导中心
联系人:罗军
电 话:010-87182448
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伟
电 话:010-67170581